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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1. 特種設備檢驗周期一覽表






              設備名稱及代碼

              檢驗周期

              鍋爐(1000)

              外部檢驗

              一般每年一次。


              內部檢驗

              一般每2年一次。


              水壓試驗

              一般每6年一次。

              壓力容器(2000)

              固定式(2100)

              年度檢查

              每年至少一次。



              定期檢查

              全面檢驗

              一般應當于投用后3年內進行首次全面檢驗。下次的定期檢驗周期,由檢驗機構根據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確定。1.安全狀況等級為1、2級的,一般每6年一次;2.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,一般3~6年一次;3.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,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。4.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,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,否則不得繼續使用。




              耐壓試驗

              每兩次全面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。


              移動式(2200)

              汽車罐車2220、鐵路罐車2210、罐式集裝箱224

              年度檢驗

              每年至少一次。




              全面檢驗

              新罐車首次檢驗1年;安全狀況等級為1、2級的,汽車罐車每5年至少一次,鐵路罐車每4年至少一次,罐式集裝箱每5年至少一次;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,汽車罐車每3年至少一次,鐵路罐車每2年至少一次,罐式集裝箱每2.5年至少一次。




              耐壓試驗

              每6年至少進行一次。



              長管拖車2230

              年度檢驗

              每年至少1次。




              首次定期檢驗

              3年(充裝A類介質);4(充裝B類介質)。




              定期檢驗

              5年(充裝A類介質);6(充裝B類介質)。


              氣瓶(2300)

             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,每2年檢驗一次。



             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,每3年檢驗一次。



             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,每5年檢驗一次。



              液化石油氣鋼瓶,按國家標準GB8334的規定。(盛裝液化石油氣鋼瓶,對YSP-0.5型、YSP-2.0型、YSP-5.0型、YSP-10型和YSP-15型,自制造日期起,第一次至第三次檢驗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,第四次檢驗有效期為3年;對YSP-50型,每3年檢驗一次。)



              低溫絕熱氣瓶,每三年檢驗一次。



              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,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,每三年檢驗一次。汽車報廢時,車用氣瓶同時報廢。

              電梯(3000)

              每年進行1次定期檢驗。

              起重機械(4000)

              輕小型起重設備、橋式起重機、門式起重機、門座起重機、纜索起重機、桅桿起重機、鐵路起重機、旋臂起重機、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,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;塔式起重機、升降機、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,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每2年1次。


              在用起重機械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,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。

              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(5000)

              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。

              大型游樂設施(6000)

              定期檢驗周期為0.5年。

              壓力管道元件(7000)


              壓力管道(8000)

              長輸管道8100

              年度檢驗

              至少每年1次,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查。



              全面檢驗

              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內進行首次全面檢驗,首次全面檢驗之后的全面檢驗周期按照本規則第23條確定。


              公用管道8200

              年度檢驗

              至少每年1次,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查。



              全面檢驗

              GB1—Ⅲ級次高壓燃氣管道全面檢驗最大時間間隔8年;GB1—Ⅳ級次高壓燃氣管道、中壓燃氣管道、GB2級管道全面檢驗最大時間間隔12年;以PE管或者鑄鐵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不超過15年。


              工業管道8300

              在線檢驗

              每年至少檢驗一次。







              全面檢驗

              首檢周期不超過三年;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;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,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;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,應判廢。




              GC1、GC2級壓力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;按照基于風險檢驗(RBI)的結果確定的檢驗周期,一般不超過9年;GC3級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9年。

              客運索道(9000)

              客運架空索道

              年度檢驗每年一次,全面檢驗三年一次。


              客運拖牽索道

              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。


              客運纜車

              年度檢驗

              每年進行一次年度檢驗。



              全面檢驗

              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檢驗。

             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(F000)

              安全閥

              固定式壓力容器用安全閥

              每年至少校驗一次;特殊情況按相應的技術規范規定執行。




              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。對于彈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閥,當滿足所規定的條件時,可延長校驗周期為3年或5年。



              工業管道用安全閥

              每年至少校驗一次;特殊情況按相應的技術規范規定執行。




              一般每年至少校驗1次,對于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,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后,檢驗周期最多可以延長為3年。



              鍋爐用安全閥

              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應檢驗一次。




              鍋爐上的安全閥應按制造廠的要求或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整定和檢驗。






              壓力表

              每年至少校驗一次。





              爆破片

              每年至少校驗一次。


              限速器

              每二年應進行限速器動作速度校驗一次。


              防墜安全器

              每二年應進行安全器動作速度校驗一次。


              測量溫度的儀表

              每年至少檢驗一次。





              液位計

              每年至少檢驗一次。